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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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人数,需精确撰写民事起诉状,确保内容详尽且符合法律要求。同时,须依照法规提供起诉状副本,数量与被告人数一致,确保每位被告均获得充分的法律告知与辩护机会。

针对被告人数,需精确撰写民事起诉状,确保内容详尽且符合法律要求。同时,须依照法规提供起诉状副本,数量与被告人数一致,确保每位被告均获得充分的法律告知与辩护机会。

在交强险不足以全额赔偿时,剩余部分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首先,需按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机动车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赔偿后仍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且车辆未购买商业险,责任方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若涉及赔偿,根据法规,交通事故中受损机动车若责任在己方,先由保险人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如已投保商业保险,由责任人承担;如未投保,侵权行为人需全额赔偿。

在交强险不足以全额赔偿时,剩余部分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首先,需按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机动车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赔偿后仍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且车辆未购买商业险,责任方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