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需写对方名字。
明确
当事人是合同有效的关键,自然人写姓名,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写名称,能避免主体不明的
纠纷。
2.所写名字要和对方有效
身份证件一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要和登记注册名相符。
3.除写名字,还需对方签字或盖章,这代表其认可合同内容并愿意受约束。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商议签订一份商业
合作合同。小朱在拟定合同初稿时,仅简单提及了小许,未明确写出小许的名字。小许认为合同应明确写出自己名字,否则主体不清晰,而小朱觉得口头约定已足够。双方因此在合同是否要写对方名字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
合同订立中明确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有效的重要要素之一,合同双方的姓名是合同必备条款,写上对方名字能清晰界定合同主体,明确
权利义务的承担者,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不明引发的纠纷,所以合同上应当写对方名字。
2、所写名字应与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并且不仅要写名字,还需对方签字或盖章,以表明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愿意受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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