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这是根据《
民法典》规定。
2.三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因此,
纠纷发生后,权利人要及时关注时效,尽早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代建房屋,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小朱依约支付款项后,小胡却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小朱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年后,小朱欲起诉小胡,小胡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双方就
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委托代建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在知道权利受损后未及时维权,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
2、若在三年时效内,小朱有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但案例未提及此类情况。且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所以小朱应关注时效问题,尽早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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