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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共同饮酒人在以下情况要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
用言语刺激、威胁等逼他人喝酒,或对方明确不能喝还劝,致其人身受损,劝酒人担责。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
知晓对方有疾病不宜饮酒,还劝酒致损害,劝酒人担责。
三是未履行护送义务。
饮酒者失控无法安全回家,同饮人未送其到安全地,出意外要担责。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明知饮酒者要驾车却不劝阻,出事故同饮人有过错,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一同聚餐饮酒。席间,小朱明知小胡患有心脏病不能饮酒,仍不断用言语刺激小胡喝酒。小胡起初拒绝,小朱却继续劝酒,小胡最终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小胡已明显失去自控能力,小朱和小许却未将小胡送回家,而是让其独自离开。之后小胡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伤。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小胡有心脏病不能饮酒,仍强迫性劝酒,导致小胡饮酒,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小胡因饮酒可能产生的损害,小朱应承担责任。
2、聚餐结束时小胡已失去自控能力,小朱和小许作为共同饮酒人,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让小胡独自离开发生意外,他们需对小胡遭遇车祸受伤这一结果担责。
3、小朱和小许明知小胡饮酒后可能驾车回家(回家途中出车祸可推断可能驾车),却未加劝阻,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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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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