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反合同赔偿无固定倍数标准。
按《
民法典》,
违约赔偿以补偿为主,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
2.合同约定了
违约金的,按约定来。
但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一般超损失30%,可能算过高。
3.没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
赔偿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
可得利益损失,且可得利益损失要有可预见性。
像供货方遇对方违约拒收,能索赔差价、仓储费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货物供应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许供应一批货物。小许在收到货物后却无故拒收,构成违约。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小许则觉得违约金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的损失包括货物差价、仓储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小许违约失去后续交易机会可能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
违约责任赔偿以补偿性为主,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本案中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小许承担
赔偿责任。
2、由于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若小朱认为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一般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能被认定过高。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小朱可要求小许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具有可预见性的可得利益损失。小朱主张的货物差价、仓储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可证明的可得利益损失,都在其可主张赔偿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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