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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走离婚法律程序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女方处于特殊时期时,男方不能提离婚
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但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2.没合法登记的不能走离婚程序
没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又不属于事实婚姻,没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3.一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程序不符的无法启动。
需先变更监护关系,由监护人代为诉讼,否则可能无法启动。
4.未达法定条件的也不行。
协议离婚协商一致或未过冷静期,诉讼离婚法院判不离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都无法走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丽怀孕了,此时小朱却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另外,小胡和小静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后因感情问题想走离婚程序。还有,小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小何未变更监护关系就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小李和伴侣协议离婚时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却要求马上办理离婚手续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小朱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会受理,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
2、小胡和小静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能走离婚程序,只能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3、小许无民事行为能力,小何未先变更监护关系就起诉离婚,不符合程序要求,可能无法启动离婚诉讼。
4、小李协议离婚时未协商一致,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不能走离婚程序;若诉讼离婚也需满足相应条件,未达法定条件则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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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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