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院致胎儿没了,
赔偿金额依具体情况定。
若医院有过错,
赔偿项目多,包括实际诊疗的
医疗费、依
误工时间和收入定的误工费、按护理情况算的
护理费,以及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
2.若造成
精神损害,要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
医疗事故,按相关规定赔偿;
不构成但医院有过错,适用《
民法典》。
3.赔偿数额结合鉴定结论和实际损失判断。
建议封存
病历,申请鉴定后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产检。临近分娩时,小朱在该医院生产过程中胎儿不幸夭折。小朱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胎儿失去生命,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院则称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若医院存在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若造成小朱精神损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若该事件构成医疗事故,可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若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适用《民法典》中
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赔偿数额需结合
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小朱实际损失等综合判断。建议小朱先封存病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再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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