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院收费凭证,结合
病历等确定。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
工资。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则按当地护工报酬算。
残疾赔偿金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死亡赔偿金同样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算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要求小胡
赔偿各项损失,双方在
赔偿金额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医疗费应按照实际花费赔偿,误工费按自己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按请护工的费用赔偿,还要求残疾赔偿金。小胡则认为部分医疗费不合理,误工费和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对残疾赔偿金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所以小朱合理的医疗花费应得到赔偿。
2、误工费上,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需按相应规则确定计算方式。
3、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需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