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辆
质押合同纠纷是常见
民事纠纷,按
民法典,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诉讼期内,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起诉或
仲裁等会让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所以要留意时效,及时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小朱将车辆质押给小胡以获取借款。后来小朱认为质押期间小胡对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要求小胡
赔偿损失。小胡则称自己已尽到保管义务,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打算
向法院起诉,但距离其发现车辆损坏已过去两年半,他担心诉讼时效问题。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车辆质押合同纠纷,为一般民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发现车辆损坏过去两年半,仍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其有权向法院起诉。
2、若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小朱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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