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造成他人轻微伤,派出所通常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殴打或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一般处五日到十日
拘留,可并罚五百元以下;
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拘留三天可能是因情节较轻。
像双方因琐事
纠纷,一方冲动动手但后果不严重,事后主动认错、
赔偿并获谅解,派出所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此
处罚。
3.若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一时冲动动手打了小胡,致其轻微伤。事后小朱主动向小胡认错,并积极赔偿了小胡的损失,取得了小胡的谅解。派出所经调查,综合各因素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朱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小朱认为处罚过重,对此决定不服。
案情分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小朱事后主动认错、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派出所认定情节较轻,决定拘留三天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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