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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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抵押物私自变卖一般情况下不属合同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罪指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或者是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诈骗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的。将抵押物私自变卖是否属合同诈骗罪,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私自变卖抵押物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40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可以转让抵押的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话,就是按照约定来执行。

借款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当然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实际上如果说将抵押物来进行变卖拍卖的话,必须是有条件的,不能够私自的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