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税收认定: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的企业算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含职工和
派遣工。
2.工信部等认定:
结合企业
从业人员、营收、资产总额和行业特点划分。
如工业企业,从业1000人以下或营收40000万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再细分不同规模标准。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着一家工业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时,税务部门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来认定其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而小胡在参与工信部相关项目时,工信部等部门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小胡的企业按税收标准符合小微企业,但按工信部标准属于中型企业,这引发了认定差异的争议。
案情分析:1、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有明确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从业人数包含特定范围。小胡企业在税收认定时依此标准判断。
2、工信部等部门则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不同行业有不同标准。小胡的工业企业就按工信部对工业企业的具体指标来认定,导致与税收认定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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