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认债权转
物权合法有效且完成转移登记后,物权通常不属
破产财产,物权人可对抗
破产债权人,继续合法保有物权。
2.若仅达成协议,未完成法定转移手续,转换或存在不确定性,只能作为普通
债权人参与
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按清偿顺序受偿。
3.及时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权益,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配合调查审查,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案情回顾:小朱对小许享有债权,双方达成债权转物权协议。小许后
申请破产。对于该债权转物权情况,小朱认为转换程序合法且不动产已
过户,物权应归自己,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小许的破产债权人认为可能未完成法定转移手续,小朱应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案情分析:1、若债权转物权程序合法合规且物权已完成转移登记,此物权通常不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小朱作为物权人可对抗破产债权人,继续合法保有物权。
2、若仅达成协议,未完成法定的物权转移手续,该转换存在不确定性,小朱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按
破产清偿顺序受偿。小朱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相关权益,提供债权转物权的证据材料,配合调查审查,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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