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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给另一方有效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把共同财产抵押给另一方,效力判断分情况。
若征得了另一方书面同意,抵押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双方达成一致不违法,符合意思自治。
2.若未取得另一方同意,抵押合同一般效力待定。
若事后未获追认,抵押行为可能无效。
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是双方共同意思,如曾有类似授权,依表见代理规定,合同可能有效。
3.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另一方同意或构成表见代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给小丽,小丽并不知晓小朱未获其同意就进行抵押。小朱称自己有处理权,小丽信以为真。后来小丽发现小朱未取得她的同意,便对抵押行为的效力提出质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若该抵押行为征得了另一方书面同意,此抵押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抵押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小朱未取得小丽书面同意,所以不符合此有效情形。
2、若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一般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若事后未获得另一方追认,该抵押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过,若另一方有理由相信该抵押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根据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抵押合同可能有效。本案中若小丽能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该抵押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抵押合同可能有效,反之若不能证明且小丽不追认,抵押行为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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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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