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认理财产品性质:
银行自营理财产品资产独立,
银行破产清算时,不参与
清算,按合同变现分配。
2.银行代销情况:
银行仅为销售渠道,产品由其他金融机构管理,银行破产不影响产品运作,投资者可向发行方主张权益。
3.资金无法收回情况:
若理财资金因
投资损失或挪用无法收回,投资者或面临损失,可通过
诉讼、申报
破产债权等法律途径挽回。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后来该银行
申请破产,小许担忧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安全。他不清楚自己购买的是银行自营还是代销的理财产品,也不确定银行破产后自己的钱能否拿回,于是向律师咨询,双方就理财产品性质及资金收回可能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许购买的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其资产独立于银行自有资产,银行
破产清算时,理财产品资产不参与清算,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变现和分配,小许有望按合同拿回资金。
2、若为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银行仅为销售渠道,产品实际由其他金融机构管理,银行破产不影响产品本身运作,小许可向产品发行方主张权益。
3、若理财资金已因投资损失或被挪用等无法收回,小许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损失,此时他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提
起诉讼、参与破产
债权申报等,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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