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时,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破产费用是保障
破产程序正常开展的花费,像
诉讼费用;
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主利益产生的债务。
2.接着按顺序还其他债:
先还
员工工资、
医保等费用及
补偿金;
再还欠缴的
社保费和税款;
最后还普通
破产债权。
3.若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债,就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企业破产后,存在多笔债务。其中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还有为继续经营产生的共益债务。此外,企业还
拖欠职工
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一些普通
债权人的债权。然而,企业的
破产财产有限,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各债权人对于
债务清偿顺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为破产费用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产生的费用,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2、在清偿完上述费用后,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接着是欠缴的除特定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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