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赃对应“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
窝藏、转移等行为,价值达3万元就会被定罪。
2.掩饰、隐瞒所得价值3万以上不满10万的,属情节一般,通常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
量刑会综合考虑嫌疑人
主观故意、
自首立功等情节。
有从轻情节可能轻判,有从重情节可能接近三年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得知小胡的一批电子产品是
盗窃所得,仍以低价收购并打算转卖获利。这批电子产品经鉴定价值3.5万元。警方侦查后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虽知道可能来路不正,但没想到是盗窃所得,认为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价值3万元已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标准。小朱收购价值3.5万元的盗窃所得电子产品,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其称不知是盗窃所得不影响定罪,只要其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即可。
2、小朱的行为属于情节一般,通常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其主观故意等情节,若其无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在量刑幅度内依法裁判;若存在从重情节,可能接近三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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