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产是在
离婚时合理分配给一方,且
债务为前夫
个人债务,债主
起诉要求用该房产偿债通常无效。
因为离婚分配的房产已明确归属,不应被用于偿还另一方个人债务。
2.但如果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房产已分配,债主起诉是有效的。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债主有权要求用分配的房产偿债。
3.若离婚分配房产是为逃避债务,债主起诉也有效。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分配行为无效,以保障
债权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原是夫妻,二人离婚时协议将一套共有房产归小许所有。然而,小朱的债主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该
房产分配损害了其债权,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朱和小许的房产分配协议无效,以该房产偿还小朱所欠债务。小许则坚称
离婚房产分配是双方真实意愿,且自己对小朱债务并不知情。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小朱在负债期间将房产分配给小许,存在逃避债务的可能,小胡的起诉有一定合理性。
2、若小许能证明自己对小朱的债务不知情,且该房产分配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并非为逃避债务,那么小胡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最终需结合具体
证据判断该房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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