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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债务由谁负责执行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债务性质不同,执行方式有别。
夫妻共同债务,生存方要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偿债。
2.若为死亡方个人债务,以遗产为限清偿。
继承人继承遗产,在遗产价值内偿债,超价值部分自愿偿还。
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实践里,债权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定债务承担主体与执行办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生前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朱去世后,小胡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借款。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坚称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当清偿。双方就债务应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胡有权要求小丽执行债务。
2、若该债务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则以小朱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若小丽继承了小朱的遗产,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小丽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小丽放弃继承,对该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债务承担主体及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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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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