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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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隐名投资中,实际
出资人真实出资并享有权益,却因某些缘由未在公司相关文件中显名;
名义股东登记为股东,却未实际出资,代持
股权。
2.
权利义务方面,实际出资人可按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要投资权益,无直接参与公司管理权利;
名义股东有股东身份,可参与公司决策,出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承担。
3.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第三人
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无法追回,只能索赔。
实际出资人显名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案情回顾:小何实际向某公司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但因想规避法律规定,与小许签订代持协议,由小许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及
工商登记中显名。小许参与公司事务决策,然而公司出资义务由小何承担。后来,小许擅自将其名下股权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了
股权变更登记。小何得知后要求追回股权,与小许、小李产生争议。同时,小何还想显名成为公司股东,公司部分股东表示反对。
案情分析:1、小何与小许构成隐名投资
法律关系,小何作为实际出资人,可依代持协议向小许主张投资权益,但无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
股东权利。小许作为名义股东,虽对外具有股东身份可参与公司事务决策,但出资义务由小何承担。
2、小许擅自处分股权,因小李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何不能追回股权,只能向小许索赔。
3、小何若要显名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部分股东反对,若未达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何无法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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