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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对方故意不接受怎么办

时间:2025.07.2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若对方故意不接受离婚起诉书,可采用留置送达。
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把文书留在其住所。
2.也能通过公告送达。
在法院指定的报刊等媒体上发布送达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3.送达完成后,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因感情破裂,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离婚起诉书。法院按照小丽提供的地址送达起诉书时,小丽为了拖延时间故意不接受。小朱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而小丽的行为让离婚程序陷入停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故意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若通过上述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诉讼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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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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