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从犯犯罪数额认定:
在
共同犯罪中,从犯需对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
如诈骗
共犯,即便从犯只负责部分环节,也按整体诈骗数额认定,而非实际分得
赃款数。
2.
从犯量刑考量:
量刑时会结合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
因其作用比
主犯小、社会危害低,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如主犯诈骗数额大,从犯仅辅助联络,量刑可适当从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小朱是主犯,策划并组织了整个诈骗活动。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小李负责部分诈骗环节,小胡仅起辅助联络作用。三人成功骗取了大量钱财。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小胡认为应按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计算,而警方则主张以他们参与的全部诈骗数额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所以本案中,小李和小胡都应按整体诈骗数额认定犯罪数额,而非仅算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
2、在量刑时,会考虑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小李参与了部分诈骗环节,小胡仅起辅助联络作用,他们作用相对主犯小朱较小,对社会危害程度也较低,会比照主犯小朱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尤其是小胡,可结合其仅起辅助联络的具体行为,在量刑时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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