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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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时间是从公安部门向涉嫌违法者宣布正式实施拘押之日开始计算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安部门需要向涉案人员出示逮捕令,并且要求被拘人士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适用期是37天。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以公安部门向嫌疑人宣布正式实施拘押那天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公安部门要给嫌疑人看逮捕令,还得让嫌疑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

刑事拘留时间不是从拘留当天开始计算,而是从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常来说,羁押拘役的起算日期是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拘役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审判和判决。在执行拘役时,公安机关会签发拘留证,明确拘役的起止时间,这个时间就是拘役开始的准确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须于立即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拘留期间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这就意味着,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应自被拘留者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而非从拘留决定正式生效的那天开始计算。因此,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应自被送往看守所的次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