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法律未明确规定
开庭时间。
2.检察院
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
速裁程序的,审查期限为十日,可能判一年以上
刑罚的,可延至十五日。
3.需
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每次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4.法院审理
公诉案,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开庭时间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小朱的
家属认为案件应尽快开庭,然而检察院方面却没有明确告知开庭时间。家属对此十分不满,质疑检察院工作效率。实际上,检察院需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且存在多种情况会影响审查时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检察院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审查起诉期限为十日,可能判处一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2、若需补充侦查,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每次以一个月为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所以开庭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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