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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出来谁通知家属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看守所释放被羁押人时会通知家属,释放时还会发释放证明书。
当被羁押人满足刑满释放、不起诉或被判无罪等释放条件,看守所就会通知。
2.通知方式有电话、短信等,让家属来接人。
若被释放人能自行联系家属,看守所可能让其自己通知。
3.若家属在案件各阶段与办案机关沟通密切,办案机关得知释放情况后,也可能提前告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在其符合被判决无罪的释放条件后,看守所准备释放小朱。然而,对于是否通知家属出现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看守所应按照规定通知家属;另一种观点则觉得小朱有能力自行联系家属,看守所无需通知。最终,看守所没有通知家属,小朱自行联系家属来接他。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在被羁押人符合释放条件时,看守所通常要履行通知家属的程序,所以看守所本应通知小朱家属。
2、不过,如果被释放人有能力联系家属,看守所让其本人自行通知也存在合理性。同时,若家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办案机关可能提前告知家属释放情况,但本案未提及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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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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