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刑期计算分两类情况: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是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一年。
2.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
判决生效日。
一审没上诉、
抗诉的,期满后生效;
二审判决作出就生效。
3.判决确定前
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是剥夺自由,缓刑是在社会改造,性质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同时宣告缓刑。小朱认为自己在判决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这段羁押时间应折抵缓刑考验期。但法院告知他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小朱对此存在疑惑,不理解为何不能折抵。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
2、在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在于羁押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而
缓刑期间罪犯是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二者性质不同。所以法院告知小朱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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