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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刑期是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缓刑刑期计算分两类情况:
拘役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一年。
2.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判决生效日。
一审没上诉、抗诉的,期满后生效;
二审判决作出就生效。
3.判决确定前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是剥夺自由,缓刑是在社会改造,性质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同时宣告缓刑。小朱认为自己在判决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这段羁押时间应折抵缓刑考验期。但法院告知他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小朱对此存在疑惑,不理解为何不能折抵。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在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在于羁押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而缓刑期间罪犯是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二者性质不同。所以法院告知小朱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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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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