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假释要求服刑过半,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入服刑期。
若
犯罪分子之前被
羁押,在看守所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2.按规定,被判
有期徒刑的,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无期
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可假释。
3.因此,看守所羁押时间应算在需服刑期限内。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被正式收监执行前,小朱已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两年。服刑四年后,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监狱方面有人认为应从收监执行开始计算服刑时间,小朱未达到刑期一半不能假释;而小朱则认为看守所羁押时间应算入服刑期,自己已服刑六年,达到了假释要求的服刑过半条件。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2、犯罪分子被先行羁押的,其在看守所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看守所被羁押的两年时间应当计算在需服刑的期限内,其已服刑六年,达到了原判刑期十年的一半,若符合其他假释条件,应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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