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6岁需对
盗窃等
犯罪负
刑事责任,盗窃6000元已达
数额较大标准。
2.
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量刑会从轻或减轻。
3.若情节轻、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赃,可能
附条件不起诉或
判缓刑。
4.家长或
监护人要加强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案情回顾:16岁的小朱出于好奇和贪念,实施了盗窃行为,共
窃取财物价值6000元。小朱父母认为孩子年龄小,不应负刑事责任。但警方认为16岁已属于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盗窃数额也达到较大标准,应当对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16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盗窃6000元已达到
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小朱需对其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量刑上,
司法机关会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其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若小朱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可能会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
起诉后法院判处
缓刑等较轻
刑罚。同时,小朱的家长要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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