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期限为3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至4日,最长7天可能释放。
2.对于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
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
之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
审查批捕,检察院有7天审查时间,这类情况
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
若检察院不
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起初,公安机关按照一般情况,决定拘留期限为3日。但之后发现小朱有
多次作案的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随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不构成多次作案,不应延长拘留期限,对公安机关的决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为3日,经批准可延长1至4日,最长7天。本案最初按此流程执行。
2、当发现小朱有多次作案嫌疑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之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有7天审查时间,若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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