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赔偿金标准依不同项目而定。
医疗费按医院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同级别报酬,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
4.
交通费按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
5.
残疾赔偿金按
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地标准算。
死亡赔偿金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他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人身损害赔偿金。双方就
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医疗费按实际票据
赔偿,误工费按自己固定收入计算,还要求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等。小李则对
误工费计算方式存疑,认为应按小朱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且对护理费和交通费
赔偿金额有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应按照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所以小朱主张按实际票据赔偿医疗费合理合法,小李应予以承担。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才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需确定小朱收入情况来合理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这两项赔偿金额。
4、若小朱构成
伤残或死亡,还需根据相应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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