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店员造成顾客
财产损失,一般由其用人单位担责,即用人单位替代责任。
若店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2.顾客可先和单位协商
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如财产损失证明、与店员接触证明等,
起诉单位赔偿。
3.判断店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结合实际。
操作不当致损,单位可能部分追偿;
故意损坏,单位可全额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店铺购物时,店员小丽不慎将小朱的贵重物品碰落在地,导致物品损坏。小朱要求店铺
赔偿损失,店铺认为小丽是
直接责任人,应小丽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店员造成顾客财产损失,通常由店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即本案中店铺需对小朱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店铺承担赔偿责任后,判断小丽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若小丽是操作不当导致物品损坏,店铺担责后可能向其部分追偿;若小丽是故意损坏,店铺可全额追偿。
3、小朱若与店铺协商不成,可收集财产损失的
证据、与小丽接触的相关证明等,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店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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