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无“
立案”说法,通常关注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监察、公安移送
起诉案件,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决定。
2.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10日内作决定;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1年,可延至15日。
3.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5日。
4.需
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退回公安,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将小朱涉嫌
盗窃的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小朱并不认罪认罚,且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节。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未能作出决定,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十五日审查。之后,检察院又发现部分
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次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小朱
家属对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产生疑问,认为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本案因复杂情况延长审查期限符合规定。
2、检察院若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本案检察院
退回补充侦查及重新计算期限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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