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还部分欠款后仍有剩余未还,先友好协商,确定剩余欠款和还款时间,保留聊天记录或签
还款协议。
2.协商不成,发
催款函
追讨,写明欠款事实、金额和还款期限。
3.若对方仍不还,收集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起诉,提交
起诉状和证据,等
法院开庭审理。
4.
胜诉但对方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小朱偿还了3万元后,剩余7万元一直未还。小李多次与小朱友好协商,要求其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小朱却总是推诿。小李发催款函明确欠款事实和还款期限,小朱仍未还款。于是,小李决定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小朱。
案情分析:1、小李在小朱偿还部分欠款后剩余款项未还的情况下,先与小朱友好协商并保留相关沟通内容,此做法符合法律处理
债务纠纷的合理流程,若能协商解决可避免后续繁琐程序。
2、协商无果后小李发催款函正式
追讨欠款,明确欠款事实、金额和还款期限,这是进一步主张债权的有效方式,起到了
固定证据和警示对方的作用。
3、小朱仍不还款时,小李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若法院审理后小李胜诉,而小朱不履行判决,小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小朱财产等措施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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