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没明确规定
当事人在检察院
起诉阶段去检察院的次数和时间间隔。
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
速裁程序的,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2.去检察院的情况依案件实际而定。
若检察院需讯问、听取意见等,会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要保持电话畅通,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案配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起诉阶段。小朱认为法律未规定去检察院的次数和时间间隔,便想自行安排去检察院的时间。但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多次通知小朱前往,小朱觉得过于频繁影响自己生活,对检察院的通知产生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去的时间。
案情分析:1、法律确实未明确规定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当事人去检察院的次数和时间间隔,一般起诉阶段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具体去检察院的情况需依案件实际确定,若检察院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或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意见等,会通知当事人前往。当事人应保持电话畅通,按检察院通知要求及时到案配合,小朱不能因个人感受而抵触检察院的合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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