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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7.2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1.事实婚姻认定
在特定时间前,男女没办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同时满足双方自愿、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条件,会按事实婚姻处理。
2.非法同居界定:
通常指无配偶者和他人非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居住,或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和重婚、一夜情不同,强调共同生活的持续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胡认为他们属于非法同居,而小静则觉得他们是事实婚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经了解,小朱和小丽的同居行为发生在相关时间节点之前,且两人均自愿结合,达到法定婚龄,也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小李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配偶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若他们在特定时间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结婚实质要件,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小静的观点有一定依据。
2、小李有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配偶有权就该行为提出合理诉求,这种行为与重婚、一夜情等有明显区别,关键在于共同生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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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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