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案件,
立案起三个月内要下达
判决书,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上诉案件中,判决上诉案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裁定上诉案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小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但三个月过去仍未收到判决书。小朱询问得知因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了一个月。而小李觉得延长时间不合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来,小李不服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对二审判决下达时间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本案
一审延长时间是符合规定的。
2、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需依据此规定判断二审判决下达时间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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