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
判刑前在
拘留所
羁押不算坐牢,但能折抵刑期。
2.具体折抵规则:
管制刑期,羁押一日折抵二日;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3.折抵目的是避免重复
处罚,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所以羁押时间可按规则折抵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拘留所羁押了30日。之后法院审理判决小朱犯有
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小朱认为自己之前被羁押的30日应算在服刑期内,而
公诉机关认为被判刑之前在拘留所羁押的时间不算坐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判决执行前于拘留所被羁押了30日,这30日虽不算正式坐牢,但应按照此规则折抵相应刑期。
2、折抵刑期的目的是避免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重复处罚,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以小朱被羁押的30日应折抵30日的有期徒刑刑期,其实际还需执行的刑期应为5个月零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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