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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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安机关有权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1、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2、该案件并不属于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类型范畴;3、该案件并非属于人民检察院有直接监督管理权限的案件;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拥有专属的职权和管辖权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安机关有权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1、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2、该案件并不属于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类型范畴;3、该案件并非属于人民检察院有直接监督管理权限的案件;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拥有专属的职权和管辖权利。

若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可向本院申诉并请求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公众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部门解释不立案原因。如检察院认为解释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公安需在7个工作日内回应。如检察院仍不认同,会下达《通知立案书》并附相关依据给公安。公安需在15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检察院。

公安机关是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全面采集和分析证据,并移交检察机关以完成调查。 然而,尽管公安机关有义务执行相关程序,但他们并不具备提供量刑指导意见的法定权力。在提交证据时,仍需移交关于被告人罪行及量刑情节的详细资料。

若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可向本院申诉并请求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公众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部门解释不立案原因。如检察院认为解释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公安需在7个工作日内回应。如检察院仍不认同,会下达《通知立案书》并附相关依据给公安。公安需在15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