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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夫妻负债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负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非共同财产
判断共同债务,看用途和双方意思。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用共同财产还,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自己承担。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称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两人共同偿还;而小丽则认为这笔钱她并不知情,且小朱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是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债务用途与双方意思表示。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虽称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小丽不知情且不认可。
2、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属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在此案中,若小朱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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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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