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审查通常就是
侦查阶段。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包括边远地区、
犯罪集团、
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延期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逮捕,进入侦查阶段。正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然而,此案案情复杂,两个月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终结侦查。同时,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面临着
侦查期限的难题,究竟该如何合法延长侦查时间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由于本案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若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若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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