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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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判断,关键在于考察资金的实际用途,比如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处理方式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而利益归属个人;或者借给他人,最终受益者是否为个人。核心是看资金的运用是否满足了个人的需求和利益。

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判定,主要看资金是否实际用于个人行为,比如投资、消费这些;还要看是不是在账务上以单位名义处理,利益归个人;或者是借给他人,最终受益者还是个人。核心就是看资金运用是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利益。

挪用资金罪中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指的是把单位的钱给这些人用:给单位的创立者、核心成员和其他相关自然人用;用自己的公开身份,把钱给跟自己有联系的其他单位用;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没经过授权,就用单位名义把钱给其他单位用,为了自己捞好处。

挪用资金罪中,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的,不论金额多少,如用于盈利活动或非法用途,即使未超三个月,也视为犯罪。金额较大、涉及非法领域的挪用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