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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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警方是否会通知其家属要求退赃对于涉及到诈骗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通常都会寻求将违法所得归还。如果其家人自愿出面代表犯罪嫌疑人进行退款活动,则视为嫌疑人自己作出了退款决定。当事人积极退还款项时,法院会慎重考虑案件的犯罪性质、退款行为能否在多大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以及实际退款金额和主动度等多个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可减少的基准刑的最高比例限制,即最多可减少30%以下。

被依法拘留后,治安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通知会妨碍调查。一旦障碍消除,需立刻通知家属。若无法找到接收方,也需及时提供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该项决定告知或通知到涉案人员的家庭成员。然而,若遇到无法联系并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情况,则权利限制在此范围之内。因此,若某位疑似犯有抢劫罪行的市民被羁押拘留,依照常规惯例,其家庭成员理应获得相关讯息通报。除非在此法定的例外情况出现,方可暂时中止这一程序。

在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中,若实施立案并决定逮捕嫌疑人,通常不会预先通知,逮捕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法院执行,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责任或引发社会问题,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障法律程序的进行。

诈骗罪犯被拘留后,派出所无直接义务通知家属退赃,但鼓励家属积极退赃。家属主动退赃可视作罪犯本人的行为,有助于减轻罪行。评估退赃行为时,会考虑犯罪严重性、补救程度、退赃金额及主动性,酌情减少基准刑罚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