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被抓到看守所要通知家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该项决定告知或通知到涉案人员的家庭成员。
然而,若遇到无法联系并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情况,则权利限制在此范围之内。
因此,若某位疑似犯有抢劫罪行的市民被羁押拘留,依照常规惯例,其家庭成员理应获得相关讯息通报。
除非在此法定的例外情况出现,方可暂时中止这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抢劫罪被抓多久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抢劫行为的被告被警方拘捕后,其开庭审理时间通常会在大约四个月内进行。这是由于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逮捕之后的调查拘留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此外,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经过了二个月期限仍然未能顺利结束,此类案件可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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