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350万公款属
数额巨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等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二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致重大损失、多次挪用等,会
加重处罚。
量刑要结合用途、是否退还、挪用时间等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出纳,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公款350万。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案,警方介入调查锁定小朱。对于小朱的行为,有人认为他挪用数额巨大应严惩,也有人觉得要考虑他是否有退还意愿等情况再量刑。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50万,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
2、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挪用公款的用途,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性质不同;是否退还公款,若数额巨大不退还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挪用时间等。若存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导致重大损失、多次挪用等情况,会作为加重情节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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