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至
判刑期间,被
拘留时间可折抵刑期。
判处
管制的,先行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处
拘役或
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羁押包含
刑事拘留和
逮捕。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判管制时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拘役、有期徒刑时,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目的是避免重复
处罚,保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拘留和逮捕期间,小朱一直被羁押。经过
司法程序,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小朱认为自己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应折抵刑期,而
司法机关起初对折抵方式和天数存在不同看法,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判决前经历了刑事拘留和逮捕,其被羁押的时间应按照此规定进行刑期折抵。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目的是避免被告人被重复处罚,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以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小朱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进行准确折抵,以保障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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