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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前期羁押算不算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1.缓刑是对罪犯附条件不执行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起算;
前期羁押是判决前对嫌疑人的暂时关押。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在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可折抵刑期。
但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非刑罚执行方式,前期羁押不能折抵考验期。
3.例如被先行羁押后判有期徒刑缓刑,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前期羁押时间不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4个月,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小朱认为自己前期被羁押的4个月应算在缓刑考验期内,这样自己实际的缓刑考验期就可以缩短。但司法机关认为前期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小朱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前期羁押是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的暂时关押。
2、法律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能折抵相应刑期,但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并非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前期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此小朱前期羁押的4个月不能算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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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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