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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条怎么判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若多次聚众斗殴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3.一人同时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要数罪并罚,在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间酌情定刑,管制最高三年,拘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二十年,超三十五年最高二十五年。

案情回顾:

小朱因琐事与小胡产生矛盾,随后小朱纠集小李等多人,小胡也召集小丽等一伙人,双方在街头进行聚众斗殴,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事后,小朱仍不罢休,又多次纠集人员在公共场所随意挑衅、骚扰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两个罪名

案情分析:

1、小朱纠集人员与他人进行聚众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中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的构成要件,应按聚众斗殴罪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若不存在多次聚众斗殴等加重情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小朱多次纠集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由于小朱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即分别量刑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且要遵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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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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