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院开庭后未宣判很正常,审判有时间限制。
简易程序案件,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能延长。
2.若超审限未宣判,
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了解情况,也能向立案庭、监察部门反映,督促加快审理。
3.实际中,案件疑难复杂、需补充
证据等会致宣判延迟,但法院要遵守审限,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
开庭审理。然而,开庭过去数月仍未宣判。小朱十分焦急,认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质疑法院工作效率,而小李觉得审判需要时间,未宣判或许有合理原因,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开庭后未宣判属正常情况,审判有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本案未明确审理程序,但长时间未宣判可能涉及特殊情况。
2、若超过审限仍未宣判,小朱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及未宣判原因,也可向法院的立案庭、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加快审理进度。实践中,案件可能因疑难复杂、需补充证据、合议庭评议或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导致宣判时间延长,法院需遵循审限规定,小朱可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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