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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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这往往表明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进行审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对证据进行补充,或者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依据其实质性的打击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发起二次诉讼。如果经过再次审核后,判定具备足够的事实证据,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案件受到多次退侦的情况,基本上就是案件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进行判决,起诉是失效的。那么相关犯人就需要被延长羁押期限的,而且公安机关是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退回侦查的案件证据补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