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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因病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指定居所执行,不过不能在羁押和办案场所执行。
3.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
违反且情节严重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但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因其无固定住处,便在指定居所执行。然而,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指定居所,且未及时报告住址变动信息,情节较为严重。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监视居住。本案中小朱符合该情形,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并在指定居所执行符合规定。
2、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等规定。小朱违反了这些规定且情节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予以逮捕,若需要予以逮捕的,还可对其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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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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